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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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判断题]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1)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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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库问题◆】:[多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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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2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票款。要求:

【◆参考答案◆】:(1)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本案中,B公司应在A公司3月3日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于3月10日交付设备。但B公司未交付,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而且A公司及时通知了B公司,因此合同已经解除。 (2)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4)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措施不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在本案中,D公司于3月9日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F公司于4月5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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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题库问题◆】:[多选] 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公司监事的有()
A.副董事长
B.第一大股东(非董事)
C.财务总监
D.总工程师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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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题库问题◆】:[问答题,论述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双方未对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约定。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经银行同意。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B公司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B公司还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2)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作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3)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问题:

【◆参考答案◆】:(1)抵押担保合法。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甲公司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可以将其进行抵押担保。(2)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抵押财产转让生效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3)①B公司的第一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B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②B公司的第二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甲公司设立时,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监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5)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E股东持有公司1/3的股份,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损失应由D股东赔偿。D股东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是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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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题库问题◆】:[单选]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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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权
B.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C.依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履行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D.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积极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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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以汇兑方式结算的款项中,汇款人可以申请撤销的是()。
A.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B.汇入银行已发出收账通知的款项
C.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款项
D.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D: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2)选项B: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3)选项C: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款项,应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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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10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丁未作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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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发生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下列有关信用卡透支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单位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综合授信额度的5%
B.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4万元(含等值外币)
C.个人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6万元(含等值外币)
D.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2)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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