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

  • A+
所属分类:经济法题库

答案查询网公众号已于近期上线啦

除基本的文字搜题外,准备上线语音搜题和拍照搜题功能!微信关注公众号【答案查询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体验。

(1)【◆题库问题◆】:[单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
A.可以
B.应当
C.报政法委员会同意后可以
D.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

【◆参考答案◆】:B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2)【◆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1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破产受理前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12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入对重整计划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债权申报期限为1月21日~5月21日,超过了最长期限3个月,所以不符合规定。(1)Thecourtdeterminesclaimswhichdonotmeettherules.Accordingtothisrule,forthecreditors’claimfilingperiod,fromthedateofbankruptcypetitionacceptation,theperiodcannotexceed3monthsbutnotlessthan30days.Inthisquestion,from21Januaryto21May,itisthecreditorclaimfilingdeadlineperioD.Itmeansthattheperiodexceeds3months,soitdoesnotmeettheprovision.(2)对A的异议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附利息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可作为债权申报。对B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所以,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题目中说"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不符合规定。对C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即可以申报债权。对D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需依法申报。(2)ForobjectionofA,itshouldbeobjecteD.Accordingtotherelatedrules,interestonbondcanbeseemedasthecreditor’srightstodeclarebeforetheBankruptcypetitionacceptancE.ForobjectionofB,itshouldbeobjecteD.Accordingtotherules,theguarantorofthedebtororotherjointdebtorwhohasnotyetpaidoffthedebt,futureclaimsagainstthedebtorinordertodeclarecreditor’sright.However,itistheexceptionthatthecreditorshavealreadyappliedallcreditors’rights.Thus,creditorcanapplyallthecreditforthemanagementdirectly;theyalsocanrequiretheassociatecreditortobecleareD.Inthisquestion,"Shallbebornebythejointandseveralguarantors"doesnotmeettherules.FortheobjectionofC,itshouldbeobjecteD.Accordingtotherules,thecreditors’rightsbeforematurityshouldbeseemedastheexpirationwhenthebankruptcyisapplieD.Thecreditors’rightscanbeapplieD.FortheobjectionofD,itshouldbeobjecteD.Accordingtotherules,specificpropertyofthedebtorshallenjoytheguaranteedcreditor’srights.1tshouldbedeclaredinaccordancewiththelaw.(3)甲公司可以拒绝D为清偿其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D的要求。(3)CompanyJiacouldrefusetherequirementthatDauctionsmortgagebuildingsforpayingoffdebts.Inaccordancewithprovisions,duringreformingperiod,hypothecfordebtor’sspecificpropertiescannotbeexercisedtemporarily.SoCompanyJiacouldrefusetherequirementofD.(4)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借款而以另一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4)Duringreformingperiod,CompanyJiausesanotherbuildingtoofferguaranteefordebtswhichiscompliancewithprovisions.Inaccordancewithprovisions,duringreformingperiod,ifthedebtshappenedbydebtorormanagementascontinuingoperating,thisdebtcouldbeguaranteeD.SothemethodwhichCompanyJiaappliesiscompliancewithprovisions.(5)人民法院直接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只有在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案中,担保债权人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未得到补偿,法院不能强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5)ItisnotcompliancewithprovisionswhichThePeople’sCourtapprovalsreformingplandirectly.Inaccordancewithprovisions,onlysecureclaimsaretotallypaidoff,thelossfromdeferredrepaymentarecompensatedfairly,anditshypothecisnotinjuredmaterially,ThePeople’sCourtcloudcramdownreformingplandraft.Inthiscase,thelossfromdeferredrepaymentofguaranteeddebtorisnotcompensated,ThePeople’sCourtcannotcramdownreformingplandraft.(6)甲

【◆答案解析◆】:对于破产债权的申报,要注意掌握教材列明的几个特殊情况;题目这里只是包括一部分,各自情况下如何申报债权,还需要认真看教材。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3)【◆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列哪个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D.外商利用自由资金(外币)在中国投资的项目

【◆参考答案◆】:D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4)【◆题库问题◆】:[单选] 凡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在经济法中称为()。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定
C.法律行为
D.法律活动

【◆参考答案◆】:A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5)【◆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俱,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俱。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俱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俱,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要求:

【◆参考答案◆】:(1)尽管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然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甲公司已授权乙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2)首先,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有符合有关规定。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丙公司与甲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乙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丙公司为收款人,由丙公司存取款项,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应当由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还应当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非法所得。 (3)首先,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出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其次,丁银行限制丙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丁银行应当按延压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6)【◆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与消费者乙约定,由乙试用甲公司的一种新产品。试用期间届满,乙的下列行为中,不应当视为同意购买该新产品的是()
A.将该新产品出租
B.将该新产品对外展示
C.将该新产品设立抵押
D.将该新产品卖出

【◆参考答案◆】:B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7)【◆题库问题◆】:[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1999年)
A.1亿元
B.1.2亿元
C.1.5亿元
D.2亿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8)【◆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丙未经甲、乙、丁的一致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张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的出质行为无效,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丙的出质行为无效,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丙的出质行为有效,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丙的出质行为效力待定,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9)【◆题库问题◆】:[多选] 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09年原制度)
A.甲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C.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D.乙公司必须承担甲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ℳ°.·※°∴ ╰☆╮ 。·ℳ°.·※°∴ ╰☆╮ 。·ℳ°.·※°∴ ╰☆╮ 。·ℳ°.·※°∴ ╰☆╮ 。·ℳ°.·※°∴ ╰☆╮ 。

(10)【◆题库问题◆】:[单选] 李某父亲病危,王某与李某商量,如果李某父亲不久以后因此病不幸去世,那么王某愿以20万元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该事实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则该事实应当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而非期限。在本题中,李某父亲病危,并不会必然导致其会因此病而去世。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到来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条件达成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李某父亲因此病去世,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