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张某在2008年至2011年间连续与甲果汁公司签订了三份桔子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甲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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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果农张某在2008年至2011年间连续与甲果汁公司签订了三份桔子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甲果汁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发运了桔子,但甲果汁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
B.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付款
C.张某有权要求甲果汁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只能选择甲果汁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两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A [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张某实际履行合同是向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张某和甲果汁公司,所以张某只能向甲果汁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无权要求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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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库问题◆】:[单选] 诚然,迄今为止,在注重创造性思维的顶级领域,男性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男性的成就让女性_________。但我们不能因此而犯_________主义的错误,以为男性天生比女性更有优势,这于科学无证。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相形见绌 经验
B.自惭形秽 唯心
C.黯然失色 相对
D.不值一提 机械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第一空说的是在注重创造性思维的顶级领域,男性的成就远远比女性高,“相形见绌”和“黯然失色”都有相比之下远远不如的意思,均符合句意。“自惭形秽”指因为自己不如别人而感到惭愧,文段的表述比较客观,并没有“惭愧”的意思,排除B项。“让……不值一提”搭配错误,排除D项。“在注重创造性思维的顶级领域,男性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将这一部分事实推广到“男性天生比女性更有优势”,无疑是从狭隘的经验主义出发,将局部事实误认为普遍真理,因而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相对主义”是把一切看做是相对的、主观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主要体现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故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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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题库问题◆】:[单选] 张某和唐某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相爱结婚。此时,唐某、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抵销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B。该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债并不会因混同而消灭,故选项A说法错误。该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张某、唐某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故本题的C项错误,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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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题库问题◆】:[单选] 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甲与妻子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且不符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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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题库问题◆】:[单选] 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B[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所致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因此,B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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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题库问题◆】:[单选] 沈阳、北京、台北三大故宫举世闻名,按照建造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A.沈阳故宫――北京故宫――台北故宫
B.沈阳故宫――台北故宫――北京故宫
C.北京故宫――沈阳故宫――沈阳故宫
D.台北故宫――沈阳故宫――北京故宫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解析北京故宫:位于首都北京,于明代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成; 沈阳故宫博物院,是清代初期营建和使用的皇家宫苑,始建于1625年(明天启五四年,后金天命十年)台北故宫,始建于1962年,1965年夏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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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题库问题◆】:[单选] 某单位有职工15人,其中业务人员9人。现要从整个单位选出3人参加培训,要求其中业务人员的人数不数少于非法业务人员的人数。问有多少种不同的选人方法?( )
A.156
B.216
C.240
D.30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分2种情况,要么业务3人,非业务0人,要么业务2人,非业务1人,第一种情况,从9人中选3人,共84种,第二种情况,先9个从业务里面选2人,共36种,再从6个非业务选个,共6种情况,相乘等于216,两种情况相加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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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题库问题◆】:[单选] 据统计,自武昌起义至1913年底,国内新成立的公开团体有682个。其中政治类团体312个,主要集中在京、津、沪、宁、穗等地,而京、沪两地又占1/2以上。 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
A.清末“新政”的推行
B.民主革命思想广泛传播
C.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
D.《临时约法》的颁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答案】C。解析:辛亥革命是指一场发生在清宣统三年(1911年),旨在推翻清朝君主政体。建立共和政体的革命。辛亥革命成功颠覆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帝制,开启了民主共和新纪元。辛亥革命打击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为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促使了政治类团体的大量涌现,因此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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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B.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C.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互相不享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D[解析]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二者之间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互相享有继承权。故A项错误。虐待被继承人只有在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才丧失继承权,这不同于遗弃被继承人。故B项错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因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属于拟制血亲,且由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故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自动解除,二者之间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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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题库问题◆】:[单选] 至于建筑物之间的组合,即对于空间的处理,我们的祖先更是表现了无比的智慧。院落组织是中国建筑在平面上的特征,无论是住宅、官署、寺院、宫廷、商店、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要建筑物,如殿堂、厅舍,加以附属建筑物,如厢耳、廊庑、院门、围墙等周绕联络而成一院,或若干相连的院落。这种庭院,事实上是将一部分户外空间组织到建筑范围以内,这样便适应了居住者对于阳光、空气、花木的自然要求,供给生活上更多方面的使用,增加了建筑的活泼和功能。数千年来,无论贫富,在村镇或城市的房屋没有不是组成院落的。一样,在一个城市部署方面,我们祖国的空间处理同欧洲系统的不同,主要也是在这种庭院的应用上。下列各项与原文文意相符的一项是(  )。
A.在中国,无论官署寺院还是住宅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辅建筑物按一定的布局规则组合而成的一个庭院
B.中国建筑把阳光、花木等引入到建筑范围内,打通内外,让居住者尽享无限空间带来的生趣,并使建筑更加活泼和适用
C.数千年来,遍及中国的构型各异的建筑,从富丽堂皇的宫廷到简陋朴素的民居,无一不是同一结构的院落
D.院落组织有主有次,主次分明,错落有致,显示了古代中国人在空间处理上非凡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由原文中的句子“无论是住宅、官署、寺院、宫廷、商店、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要建筑物,如殿堂、厅舍,加以附属建筑物,如厢耳、廊庑、院门、围墙等周绕联络而成一院,或若干相连的院落”可知A项错误。由原文中的句子“事实上是将一部分户外空间组织到建筑范围以内,这样便适应了居住者对于阳光、空气、花木的自然要求,供给生活上更多方面的使用,增加了建筑的活泼和功能”可知B项错误。C项说法过于绝对化。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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